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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槽:相关法律规定

2000-07-24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原单位(《劳动法》31条: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,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)。

下列情况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:

A试用期内;

B用人单位以暴力、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;

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(《劳动法》32条)。

如果你曾经担任过因经营不善破产的公司、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、经理,并对该公司、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,自公司破产清算之日起不超过3年,不能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经理。

如果你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没有清偿的,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、监事、经理(《公司法》57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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